12月14日,南都记者从澳门特区政府获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所有经珠澳口岸入境、出境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关的现行措施,暂定继续延长7天至12月21日24时。
南都记者从澳门特区政府官网获悉,1月15日,珠澳联防联控澳方工作组发布通报称,接珠海方面通知,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自1月16日6时起,经珠澳口岸到澳门人员需要持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通关;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5日刊登第144/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为防止新冠肺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传播,自2021年10月6日0时起,持有由卫生当局认可的合资格机构发出的24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测试阴性结果证明的人士,方可进入出入境事务站的离境区域。
澳门特区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13日宣布,因应疫情防控需要,自14日零时起,所有由内地经机场以外口岸入境者,须持有采样日后48小时内符合卫生当局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未能出示符合要求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
1月5日,南都记者从澳门疫情记者会获悉,澳门特区政府将于1月8日起实施新的入境措施,由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来澳人士,须持48小时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证明;由内地、香港、台湾来澳人士,则无须出示新冠病毒检测证明。
1月5日下午,澳门新冠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宣布,从2023年1月8日起,由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入境澳门人士,登机、登船来澳前须出示48小时内进行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或核酸阴性结果证明;由内地、香港特区或台湾地区入境澳门的人士,无须出示任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
特区公报6月7日刊登第82/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澳门传播,自2021年6月8日上午10时起,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居民及经批准方可进入本澳的外国人,如经广东省入境,须持有48小时内作出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2月15日,铁路12306手机客户端务工人员预约购票服务上线,符合条件者可通过专区预约购买2025年春运期间往返车票。以“智慧治理 永续未来”为主题的“2024上海台北城市论坛”17日在台北举行。时隔6年,上海再度派团赴台北出席。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根据广东省广州市卫生部门的公布,4月9日,广州市出现至少11宗感染个案,至少2宗变种病毒Omicron亚型分支BA.2感染个案,初步研判,封控区域内可能已经发生社区传播,并存在向广州市其他地区传播的可能性,形势比去年5月Delta变种病毒引起的当地疫情更加严峻。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部份省市的疫情变化,采取以下入境措施:自2021年12月8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绍兴市上虞区、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的入境人士,自2021年12月8日下午3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东路2281弄玉兰香苑四期小区的入境人士,自2021年12月8日晚上9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南秀村12号小区、北京西路7号院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
8月10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公告》,决定自8月12日零时起,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防控需要,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4日零时起,所有由内地经机场以外口岸入境者,须持有采样日后48小时内符合卫生当局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未能出示符合要求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