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范女士:我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因为工作表现突出,我在2016年1月被调到酒店的销售部做销售经理,而我之前只是前台一名普通员工,从前台接待到销售经理之间的工资相差很多,但由于人事部门人员调动,我的工资一直没有作调整,4月16日,我收到了人事部门一次性给我补发的3个月的工资,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补发以前工资的情况,比如受疫情影响,在家办公时财务人员未到公司办理工资发放导致工资延迟发放,企业也可能资金出现周转特殊情况,或是老板要求分开发放工资,那么补发工资应当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劳动者经过“一裁二审”流程,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终于赢了官司,喜极而泣。但是发现收到公司打过来补发的工资似乎跟判决书不一样,少了不少钱。公司说工资需要代扣代缴个税,扣的部分是个税。个税?判决书只说支付工资差额****元,没说要扣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