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赫岩)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将面临最高1000元罚款的处罚。
1月14日11时许,在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上,一名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边骑车边看手中的手机,正在附近值勤的交警发现后,立即上前将该驾驶人拦下:“同志,您好,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驾驶人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现对您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处罚。”
【天津上线“非机动车优先标”】日前,公安交管部门在成都道等部分路段试点设置了非机动车优先通行路面标记。更多交通新闻↓【天开园核心区航海道桥主体竣工】昨天,天开园核心区首座新建桥梁——航海道桥主体结构正式竣工,标志着天开园基础设施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电动车是现在很多老百姓出行依赖的交通工具,虽然电动车体型小巧、骑行简单,但是如果不遵守交规依然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所以在电动车普及之后,各地都对电动车实施一定程度的管理,近日,天津出台电动车新规,无牌电动车禁止上路,这样上牌最高罚1000元,1月1日实施,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将面临最高1000元罚款的处罚。
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增多,因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道路事故时有发生,往往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规范化管理电动车约束驾驶者的违法行为,充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国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了对电动车的规范化管理。
近日,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居住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比、规划布局设置、防火设计、规划审批等方面提出要求。其中明确——■ 单个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存放电动自行车总数不宜大于1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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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动车正规化管理的当下,交管部门针对相关车辆的查处行动更为频繁且细致,因此车主在使用车辆出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各种事项,否则将被扣车、罚款。近期多地交管部门明确,从6月份开始,电动车面临“6大严查”,今天带大家一起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