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民办代课教师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国家层面早在1997年和2011年两次出台了相应的妥善解决问题的具体指导意见和文件,照理说,解决起来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各省市区只需要依规办事即可,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原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却是网上的热点话题,看来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应该是1982年9月,计划生育政策确定为基本国策的,同年12年,又写入宪法的,内容就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所以,各级领导都抓的很紧,特别是对在职人员要求更严格。
原民办代课教师是上世纪后六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在我国基础教育岗位上的一批老教师,他们忠诚党的事业,坚守三尺讲台,为我国农村基础教育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广大农村孩子撑起了一片蓝天,他们为我国扫盲普九基础教育事业付出了汗水和心血,永远值得铭记。
最终还是没有“代转公”的经历者,通过细致了解和切身体会,原民办教师及代课人员享受这些政策:教龄的统一认证:参考“信用”合同、工资凭证、学校或教育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任教学校保存的课程表、学校日誌、中期期末学生考试成绩汇总表及同事证明和学生的证言等材料进行教龄认定。
我国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经济困难,师范教育投入有限,教师资源极度短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公办教师更是少之又少,甚至,一所村级小学,一个公办教师都没有,一个管区和公社的学校,公办教师都是几个,农村教育处于亟待发展中。
近段时间,网上出现了不少有关解决当时被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的新政策并引发了原民办代课教师这一群体新一轮对解决问题的关注。原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一直以来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近些年来网上热议的话题,之所以说是遗留问题是因为这一问题没有及时按照相关文件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