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费者在选择网购的商品时,会特别注意是否有“7天无理由退还货”,杭州的小钱也是如此。“因为下单前看不到实物,网购的东西难免会出现不符合自己期望的情况。虽说这不能完全怪商家,但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保障,会放心不少。
近期,众多网购平台结合节日又上新了一轮“焕新大促”,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也在优惠之列。今年1月,张女士在网上买了一台MacBook Air笔记本电脑,在开机查询电脑的硬件信息时,她发现电脑的保修期只剩7个月,而不是新机的一年,这不禁让她怀疑自己买到了翻新机。
消费者维权问题受到普遍关注。8月7日上午,多位读者和网友给民生连线栏目打来电话咨询网购等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两位专家一一进行了权威解答。本期嘉宾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副局长李继红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金霞问: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编者按:缺斤少两、消费陷阱、霸王条款......面对形形色色的消费,你的合法权益是否遭受过侵害?今年,昆明市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也一直是广大市民的重点关注。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12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最高法获悉,《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亿邦动力网讯】5月13日消息,亿邦动力网了解到,京东日前调整平台家电类目退换货标准,5月10日起原有的“30天无理由退换货”调整为“7天无理由退换货”。京东方面解释道,2015年5月9日(包含5月9日)前在京东下单购买的家电产品仍然可享受30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服务。
然而网购毕竟是在无实物的情况下进行,在商品送到前消费者是无法看到或摸到的,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早在2014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赋予了网购后悔权,消费者可以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一般来说,网购的护肤品、化妆品打开后,商家是不同意退换货的,因为产品的封口一旦被打开,就破坏了其密封性,影响了存放时间。因此建议大家在网上购物时,提前了解产品性能,如果不想要,可以直接拒收,或者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向商家提出退货申请。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近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精选了部分网络消费典型案例,特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进行分析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3月初颁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案释法,为消费者“支招答疑”。
消费者网购电子产品,拆封使用后因对产品不满意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已拆封的电子产品,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消费者网购遭遇“退货难”怎么办?顾女士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投影仪,试用后发现,投影仪遥控器卡顿且播放画面不流畅,便在平台上发起了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