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新的一年,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今天,从“指定监护人制度与意定监护人制度”说起,一起来听吴洪律师如何解读这个话题。大家都知道,我国建立监护制度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上海一老人与水果摊主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指定摊主为自己的监护人,并将300万元房产遗赠摊主,受到亲属质疑。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引发热议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老人的房产和存款归水果摊主所有。
周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予以进一步完善,即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监护制度”和“指定监护制度”之外,规定了“意定监护”。这是中国民法法典化过程中监护制度的重大突破,是法律对老龄化社会进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积极回应。
根据《民法典》第33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最近“意定监护”很火有人说意定监护为解决养老难、监护难提供了出路也有人说意定监护是一场人性的冒险造成了至亲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意定监护究竟是什么?有什么价值?选择意定监护又需要注意些什么?七问七答让你快速掌握意定监护↓↓↓Q1意定监护是什么?
11月25日,上海“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摊主”一事引发热议,登上微博热搜榜。其中,焦点之一即为意定监护。什么是意定监护?老人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为何被质疑?意定监护适用哪些人群?签订意定监护协议需要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