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因自身不便而借用他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的情况。那么,当贷款无法按期偿还时,还款责任应由谁承担呢?SUMMER案件详情:郑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郑某因征信问题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遂找王某帮忙。王某一开始并不同意,郑某为打消王某顾虑,便向王某出具一份协议书。
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购车贷款,金融机构应当向谁追索本息?近日,迎泽法院金融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法院作出判决 2021年9月3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王某签订个人担保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17万元,贷款期限3年,年利率15%,并以王某名下轿车设立抵押登记。
在日常生活中,出于帮忙或碍于情面等原因,以自己名义帮他人借款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在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还款责任由谁来承担呢?近日,广东五华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依法判决名义借款人阿军承担还款责任。
王女士向葛先生支付预付款,委托其为自己及子女办理北京户口,但最终未能办理成功。为此,王女士将葛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定金并支付利息。11月17日,澎湃新闻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为委托合同关系,但该委托合同无效,判决葛先生返还王女士定金,驳回其他诉请。
一公司两名员工在为公司租赁员工宿舍过程中,以虚报租金方式,共同侵占公司钱款120万余元。2024年7月19日,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起案件的被告人董某、郭某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