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男子在热恋期间向女友多次转账,并代其偿还6万元房贷作为“见家长”前的考验,双方分手后,男子要求前女友返还赠与款项遭拒。8月10日,南都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男子要求前女友返还6万元系附条件的赠与,予以支持。
我和李芳在一起已经有五年了,从大学开始恋爱到现在工作,我们的感情非常稳定。“我觉得买房还是我们二人共同承担比较好,不要都压在我一个人身上嘛。我们分期付款,每月我出一半你出一半,两个人共同付月供,这样才是夫妻应该的作法。”
最常用的结婚誓词是这样说的:“我愿意她(他)成为我的妻子(丈夫),从此相互拥有,相互扶持,无论是好是坏,富裕或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将我们分开。”由此可见,婚姻从来就不是其中一方的付出,应该是相互的扶持和经营,彼此的深爱与责任。
刘涵芳今年32岁,她自从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了浙江发展,这些年靠着自己的努力,刘涵芳已经在浙江买下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是没想到因为自己买房这件事,刘涵芳本就和家人不好的关系,变得是更加糟糕。原先大家还会逢年过节互相问候一下,可是现在却闹到了要起诉的地步。
偶然读到标题为《婚姻法,正在惩罚要房要车的姑娘》的文章,还没点进去阅读,我就有一种浓浓的不适感。女同事一结完婚就辞职在家,看电视、打游戏、吃零食、不做家务,不生孩子,还说“我就是好吃懒做,有种你离婚,反正房子一半是我的”。
今天开车出去吃饭的路上,我说了一句我还有一年车贷,还完后我就会把房贷接过来(目前真的没有能力同时还)女朋友一句,你爸妈给你买的房子,你还什么?趁着年轻拿这钱出去玩啊。这是她的原话,我已经气炸了,这是不是不孝?还是我现在观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