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阳江中院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监事是公司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肩负着监督公司财务状况规范公司运营管理的职责然而,这么重要的职位却登记在一名已离职8年的前员工名下近日,阳东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宗案件郑某2014年-2016年期间在某公司任职2015年任公司监事2016年因个人原因离
一、概念 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监高”)已经不再公司任职,或者本就因各种原因的“挂名董监高”就希望公司配合其变更登记其任职,但公司因各种原因拒绝或怠于配合的,董监高就可通过诉讼程序强制涤除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