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临邑县的马先生通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情报站向记者反映,其所在的企业拖欠他20年社保,在企业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和具有法院裁定的证据下,仍不能顺利办理业务让他犯了难。德州临邑的马先生是当地一家化工企业的老职工。
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济南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纪小槌说案》栏目,聚焦济南两级法院审结案件,挑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形式,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是否支持?
大小新闻客户端2月2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市民田女士拨打“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她在某单位工作多年,最近才发现该单位有5年的社会保险故意没有为其缴纳。田女士咨询,她应该怎样维权?
社保追缴不受时效限制,具体原因如下:首先,法律规定并未明确时效限制:《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未对补缴设置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