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农业户口是指靠自己生产粮食,并在每年上缴一部分公粮。但是问题来了,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有许多农民为了能减少负担,特别是在计划生育年代超生的,本来就没有分到土地,还需要负担农业税和上粮的任务,于是他们将户口进行了“农转非”,变成了非农业户口。
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经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包括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土地价值提升,农村户口涉及土地权益、集体资产分红、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如一些地方因拆迁补偿,农村户口能带来巨额收益,且村集体经济发展会给村民分红,户口回迁可参与分配。另外,城市生活成本高,房价、物价压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