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一诺 通讯员 华成磊“我在外地回不去,你们看着判行了。”电话中,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拒绝到庭,且明确表示无法直接抚养孩子。这已经是原告第3次起诉离婚了,每次起诉都要求婚生女由被告直接抚养。但被告不到庭,又不愿直接抚养孩子,法官也犯了难。
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结婚、生子是联系在一块的。子女的出现,通常会给父母的婚姻生活赋予新的意义,带来幸福感的体验。但是养育子女其实是一项非常复杂且具有压力的活动,父母养育子女的情感体验有时候并不是那么轻松愉悦。这就出现了我们的心理学上经常提到的名词——养育倦怠。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与其他离婚案件不同的是,原被告双方没有争夺孩子抚养权,反而都拒绝抚养孩子,最终法院依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且原告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准予原告的离婚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