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条例》明确了辅警是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他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辅警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等福利待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中央编办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陕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桂林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2年度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7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