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结束后,果不其然,今日北京市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7天婚假,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新增配偶陪产假15天。福建产假最多180天,直逼北京!截至目前,包括福建在内,全国共有15个省份推出了新的产假政策。
第一条 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国家层面的规定1.生育产假(1)一般情况(顺产):98天(2)特殊情况①难产:增加15天;②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2.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子女期间的陪产假,目前没有国家统一要求,而是由各地的地方规定予以明确。3.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后,省总工会、省人社厅将《条例》新修订的相关内容写入《福建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推动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推进《条例》全面实施。修订后的《条例》
病、事、婚、产等各类假期规定。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