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兄弟单位的朋友聊天,说到请病假这个事,作为我们年轻的干部,基本上是用不上了,一点小小的伤风感冒什么的,一般也就扛过去了,再不济请一两天的假去挂个水什么的,基本不会耽误单位的工作,但是肯定也有特殊的情况特殊的人,有些机关事业单位存在这样两类人,一类人是真的有疾病,跟单位请了长期的病假,还有一类人是对于自己的工作事业没有想法,班都不想上了,这类人一般都是单位上年龄比较大,对工作前途也是无望的人,他们钻病假这个空子,给单位请病假,长期不来上班。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