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袁园 每经编辑:马子卿10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红星资本局10月24日消息,养老年金保险将迎来大力发展。10月23日晚,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要择优确定资本实力较强、合规审慎经营的保险公司,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商保年金新型产品。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保险业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以下简称“商保年金”),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个人养老金、商保年金、商业养老金,三个很像的名词分别是什么含义?有啥不同?
中国商报(记者 马文博 文/图)首份贯彻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的文件出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0月23日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提出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的相关举措。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7号各监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为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持续规范发展,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鼓励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支持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7号各监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为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持续规范发展,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研究
来源:人民网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杜燕飞)为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短板,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作为《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业内称为保险业“新国十条”)下发后出台的首个配套文件明确了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首次界定商保年金概念为客户提供持续稳定的养老金收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支
9月2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会上,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介绍,养老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据统计,到2023年末,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到了2.
10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商业保险年金(以下简称“商保年金”)的概念,提出了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的相关举措。
4月19日,2025长寿风险春季论坛暨商保年金发展研讨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行。多位业界人士发声。孙洁:加快建立长寿风险管理机制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教授表示,长寿风险指的是人的实际寿命超过平均余寿之后,对养老金支付带来的财务风险或财务上的压力。
近日,部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继印发推动商业保险年金发展的专项通知。由于在提供养老保障方面,商业保险年金发挥着重要作用,补齐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短板,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成为必然。商业保险年金并非单指某一类产品,而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
□记者 朱艳霞贯彻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的首份文件出台。10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商业保险年金(以下简称“商保年金”)的概念,提出了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的相关举措。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即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