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多年未过户,出卖人意外死亡,买受人应该向谁主张权利?出卖人的继承人是否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出卖人的继承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因为我们法律明确禁止自由买卖农村土地,也在1999年开始禁止城镇居民买卖农村宅基地,因此,有不少曾经卖出宅基地房屋,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或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村民就想着将宅基地房屋收回来,那么二三十年前卖出的宅基地房,未办理过户,现在反悔还能要回来吗?
读者王先生来电问:“去年年底我经朋友介绍从李某手中买了一套118平米的二手房,可是今年年初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却发现该房屋竟不是登记在李某名下;后经多方打听,我得知在此之前,李某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李某有提供协议原件给我过目),从他舅舅林某手上得到了该房屋,而后李某才将房屋转卖给
綦江区女子陈某从生母石某某、继父张某甲处借款27000元,以自己名义花74936元买下一套位于青年镇的住房,在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与男友张某乙同居生活。2013年3月,陈某死后,房屋被男友居住使用,生母要求男方交还房屋,遭到拒绝。房屋没有产权证,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
买这种房子务必要做好充分的功课,买前要慎重再慎重,如果继承人过多,那么建议不要买,防止有纠纷。1,继承的房屋可能存在老人在房子里去世,正常死亡事件是没必要告知买方的,而且合同里约定条款只有非正常死亡事件。
网友@小田螺:我爷爷奶奶去世了,房产证是我奶奶一人的名字,爷爷奶奶有四个孩子,分别是:大姑,二姑,三姑,我爸,大姑和姑父也去世了,现在在世的直系亲属有我二姑,三姑、我爸,大姑的女儿,二姑三姑的儿子,以及我,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哪些人有继承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