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5月10日,本报报道了合肥一物业公司收取“婚庆”等增值服务费,引发业主不满一事。合肥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业主在购房时已签订了增值服务协议,可以通过和物业协商或者司法途径解除增值服务合同。
我觉得小区物业收费高了,你觉得物业费负担不了成本;我觉得你在应付差事,你觉得为了做好服务其实已经拼尽所有……一句话,引发住宅小区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矛盾的根本原因其实是对“质价难相符”的“双向奔赴”。怎么解决矛盾?它山之石或可攻玉。
为着实解决回迁小区主体多元、绿化不足、停车混乱等难题,合肥新站高新区站北社区欣合社居党委以“123”工作法,开展社区“红色物业”党建试点,寻求基层党建与物业管理的有效结合点,形成共治、共享的区域大党建新格局。
大皖新闻讯4月21日,合肥市召开《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是合肥市第一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物业费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物业服务质价不符怎么办?如何监督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