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朋友跟我感叹说,知识限制了她的想象力,自己从来想过聘用一个40多岁的女职工会面临着退休时支付一大笔费用的问题。是的,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忽略。当然这个问题估计在不久将来就不会再有了,因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光荣的时代即将终结了。
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咨询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退休后能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吗?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在我国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人口激增,影响了国家经济发展,各种条件已经无法满足如此多人的生计,所以为了控制人口,确定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通俗来说就是一对夫妻只能生一个孩子,如果多生的话还会面临罚款、批评教育、开除等处罚,所以我国许多85后—95后是独生子女。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费。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是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享受到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在当初国家鼓励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名子女的情况下,按照相关的法律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并且,对独生子女家庭退休老人的福利待遇和养老服务会给予重点照顾。
2024年12月25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预示着,贵州省从2025年1月起,以实施几十年的病退政策将停止执行,取而代之的是“病残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