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监护人的父亲,离婚后不顾子女生活,与“女友”恶意串通,将仅有的一处房产瞒天过海卖给“女友”,造成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子女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父亲返还房产。近日,河南省新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在我国传统家庭教育模式中,大多数父母习惯于为子女包办一切,衣食住行无不妥帖周到。在看房过程中,小王因突然有事提前离开,父亲老王对房子以及价格都比较满意,就以儿子小王的名义与卖方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房价、支付方式等事项,并支付了45000元定金。
为了解决自身养老居住问题,年迈已高的李老伯四处筹款,买下了一套位于浙江省嵊州市的房屋。谁知,陪同其办理房屋交易的女儿,却在不知不觉间,将李老伯的养老房写在了自己名下。面对父亲的质疑,女儿一口咬定,老父的购房款是赠与给她的。李老伯能讨回自己的养老房吗?
最终靠办理购房款赠与合同公证解决主办单位:广东省普法办 广东省公证协会承办单位:羊城晚报 广东普法网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王楠 通讯员 陈秋华已经退休的张先生夫妇育有一女,女儿张女士至今未婚。前段时间,女儿经人介绍认识了现男友,并准备于今年结婚。
原创 董锟、纪洪 上海高院年逾七旬的父亲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女儿名下房产,究竟有何隐情?年迈父亲的真正诉求又到底是什么?2018年,王老伯与女儿王女士将共同拥有的房屋出售,并用售房款购买了案涉房屋,产权登记在女儿王女士一人名下。购房后,该房屋一直由王老伯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