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真是太方便了!我俩工作生活在重庆,能在心仪的婚登处领证,我们感觉很幸福!”七夕节之际,四川省广元市户籍的车先生和重庆市奉节县户籍的李女士在两江新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经过简洁、庄重的颁证仪式,两人结为夫妻。
当前,全国每年平均办理结(离)和补领婚姻登记证约1800万对。然而,随着人户分离现象愈加普遍,婚姻登记必须在一方户籍地办理的规定,多年来让不少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人深感不便。根据国务院授权,北京、天津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这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8月13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相比原条例,在登记程序上作了较大修改。根据草案的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
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扩大到这些地方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