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由谁承担?-东胜区人民法院-基本案情赵某与某海公司劳动关系解除,需补缴社保相关金额。赵某曾就职于鄂尔多斯市某海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海公司)。2022年3月25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王女士2008年1月1日到某外贸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单位派王女士赴与该单位业务关联度较高的A国进行了对外贸易相关的专项业务培训,为期二个月,公司为此支付相关培训费用4万元。
2014年5月5日入职时,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本人于2014年5月5日入职,自愿同意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不需要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在个人提出缴纳申请前,本人不再就合同存续期间的社保向公司主张任何权益,申请人徐某,2015年1月1日”。
在公司干了十多年保安,单位却有12年没给缴纳社保;离职后,好不容易打赢官司获得单位补缴,单位却要他承担其个人部分的滞纳金。对此,西安男子陈某龙气不打一处来。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陈某龙今年41岁,离职前是西安高科保安服务公司的一名保安。
员工放弃参加社保,自身有过错,判承担60%补缴社保滞纳金、利息(高院再审)劳动小便识 2024年12月10日 15:25 湖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3)粤民申1437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肖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