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记者 齐新近日,翡翠园小区王女士给本报热线7112345来电,诉说了一件烦心事。她家对门每天的生活垃圾都堆放在门口,不及时拎下楼扔掉,现在天气转热,楼道里总是弥漫着一股怪味。王女士忍无可忍,就提醒对门邻居。
“垃圾袋一放就是一天,有时候两天才扔一回,两家挨得这么近,看着真闹心!”家住北京通州东方生活小区的陈先生午饭后出门时,看到邻居家门口扔着一袋垃圾,等他晚上回家时,发现不仅那袋垃圾原封未动,而且旁边又多出了一袋,令他恼火不已。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朝阳东会新村小区2号楼。
近日,“垃圾放家门口楼道合适吗”话题引发热议。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小区住户都有把垃圾放在门外的习惯,待出门或堆到一定程度时再拿下去扔,但气味、杂乱等可能会影响其他住户。那么,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自家门口放垃圾是否违法?被垃圾困扰如何维权?
导读:在农村总是能听到各种各样的俗语,比如关于大门口,就有很多的讲究,不能正对马路,也不能对着大树,更不能对着别人的窗户等,除了朝向,大门口边上也有说法,老话就说:“门口五不放,放了家运衰”,5种东西是啥?
要说家家必备的东西是什么,那肯定是垃圾桶。只要是生活,就一定会有垃圾产生,那么存放垃圾就必然会用到垃圾桶。不过家里垃圾桶如果放不对位置,还不如不放。关于垃圾桶的摆放,一定要知道的事情:不管房子大小,垃圾桶都不要放在这5个地方,影响健康也带来霉运!
近日,香花桥街道全面启动街道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此次行动以“美化环境、服务民生、平安共建”为目标,重点针对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治。民惠社区的垃圾杂物乱堆放问题一度十分突出,老百姓反映强烈,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