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随着我们国家城镇化不断的建设,许多农村村民都纷纷选择外出打工,或是在城市购买房屋落户,尤其是部分年轻人,在工作比较稳定的情况下,为了生活更加的方便直接带着自己的家人在城市定居,并且举家将户口迁出农村,落户城市。
土地确权,坚决不能搞错,为此多部门多次联合发布文件,明确土地确权一定要公正公平。实践中张律师接到很多关于土地确权问题的咨询,有些是村干部觉得老百姓不懂法,就在土地确权上耍心眼,随意收回农民朋友的土地,然后确权给“关系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