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季度市区公租房保障合格家庭(第三批次)分配方案为解决沧州市中心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我局积极筹集公租房房源,截至目前,筹集的房源从户型、面积等基本方面与配租家庭的代际、保障人口等相匹配。为确保此次公租房分配公平公正,制定本方案。
【读者求助】日前,市民李女士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她与丈夫、女儿申请的公租房在运河区祥泰家园,是个两居室。去年,她的公婆也申请了公租房,地址在新华区天成熙园,是个一居室。李女士的工作单位在铁道东,为了方便上下班,她想与公婆互换公租房。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沧州市中心城区2025年第二批公租房分配结果的公示市本级2025年(第二批)公租房房源分配于4月22日上午在天悦酒店二楼会议室公开举行,该次配租采用抽签方式,配租对象221户,配租成功家庭216户,自愿放弃5户,现将分配结果予以公示。
【读者求助】 近日,网友“微笑依然很美”向记者求助,她想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但不知道自己符合哪一个条件,她想问问怎样申请。【部门回复】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城镇低收入家庭才可以申请廉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市区公租房保障(第二批次)分配方案》的通知沧建房保函〔2025〕2号各相关单位:为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结合实物配租对象和房源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市区公租房保障(第二批次)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确
关于开展2025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运河区、新华区住建局、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相关规定,按照河北省民政厅、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冀民〔2024〕4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沧州市中心城区2024年第三季度核准住房保障合格家庭的公示我市中心城区通过“冀时办”APP受理公租房申请,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经办事处初审、区住建局审核,并通过河北省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联审联查,市住建局核准:共96户合格家庭,其中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沧州市中心城区2025年第一批公租房分配结果的公示市本级2025年(第一批)公租房房源分配于2月28日上午在建业大厦一楼西厅公开举行,该次配租采用抽签方式,配租对象49户,配租成功家庭48户,自愿放弃1户,现将分配结果予以公示。
各县住建局、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公租房申请家庭的资格管理,推进公租房保障申请一证办理工作,确保公租房保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沧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参照执行。
为切实发挥公租房保障性作用,结合开发区公租房实际入住情况,经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参照《沧州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须知》及《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告》,我区开始受理辖区内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为切实发挥公租房保障性作用,依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11〕第6号文件)、《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文件)、《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办字〔2011〕144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