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周军与被告张倩于2006年12月在罗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7年12月生育一女。周军于2010年11月退伍。其退伍后与张倩一起在广州生活至2013年初,现在湖南长沙务工。周军与张倩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现双方因协商离婚未果,周军遂向罗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倩离婚。
裁判要旨 原夫妻一方为军人,在离婚后才复员、转业,其领取的复员费、自主择业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部分,原配偶仍有权要求进行分割。 案情 被告鄢某1990年12月1日参军入伍,系边防支队干部。
#双联法律服务直通车##精准普法#【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在生活中如果夫妻之间离婚的话财产会根据双方之间的协定或者法院的判决进行分割,但是由于军人在我国的特殊性所以离婚财产的分割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