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在工作期间使用公司新发的工作手机,以自己旧有的手机号码注册了一个新的微信账号作为工作号,利用单位提供的企查查、天眼查付费会员所能查到的对外公开的电话,联系相关公司询问是否需要代账服务、代办企业注销等业务,将有业务需求的客户拉入单位微信群内。
微信已成为日常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而个人对微信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后,到底是属于个人还是公司呢?近日,山东省高等法院发布一则案例,某数码公司员工刘某在离职时,与公司因个人认证的微信账号与公司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后被判返还公司。
大洋网讯 员工离职后,工作微信号归个人还是公司?在工作微信号遍地开花的今天,这个问题真切地出现了。记者5月6日获悉,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员工离职引发的微信账号归属争议纠纷。事发缘起:离职员工与公司“争夺”工作微信号A公司(化名)是一家从事印刷专用设备制造的公司。
来源:法治网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职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微信账号“争夺”纠纷案。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微信账号属于工作微信账号,案涉公司广州某公司对该账号享有使用权益,以及因使用该工作微信账号进行商业活动所享有的财产权益。
小燕为上海一公司制作微信公众号推文,且约定每月报酬3万元。后发现同事比自己多1万元,向公司提出后,被公司以效益不好而结束合作!案件回顾小燕(化名)自2019年8月起在某平台上接单,为一家营销策划公司维护微信公众号以及撰写推文。
销售部员工在工作时使用了公司注册的微信账号,并将账号绑定了自己的手机号。公司要求更正,却被员工拒绝,于是公司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员工与公司争夺微信账号2017年9月18日,刘莉莉入职一家工业器材公司担任销售部营业员。
利用APP货物运输平台,发布虚假的货运信息,借此骗取多名货车司机定金。2022年11月2日,被告人陈某从江西瑞金搭乘顺风车至广东南雄,并请顺风车司机到KTV消费,因没钱支付车费和KTV费用,陈某通过借用顺风车司机的手机,在“运满满”APP上发布虚假货运单,并添加接单司机的微信,向其发送虚拟位置,后以需要支付定金为由骗取货车司机钱财,骗来的钱均用于支付车费和KTV的消费。
在网络时代,通过微信等即时通信平台接收订单、开展业务,是较为常见的现象。但此类接单行为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近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该案中,甲公司经营电器安装及维修业务,该公司把在第三方平台接到的订单信息发布到微信群,群内成员均可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