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好理解,三字经中的“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指的就是直系血亲。换言之,“没有他就没有你”、“没有你就没有他”,这里的“他”,指的就是直系血亲。
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双沙法庭依法宣告一起婚姻无效案件。案情回顾:胡某与刘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胡某甲,双方于2012年5月30日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双方已分居近10年,胡某遂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长城网8月26日报道:8月23日,四川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近亲结婚后申请离婚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原告杨某与被告罗某的婚姻无效。图片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据悉,杨某(女方)的父亲与罗某(男方)的母亲系同胞兄妹关系,两人系表兄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