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六系上海某公司员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因乙方在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以赵六日工资为标准,每拖迟一日,赵六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日工资的赔偿金,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提前30日申请离职就要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中这样约定违法吗?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员工离职公司让其“先交”一个月工资小张是一家商务公司的员工,每月工资8000元。2023年7月10日,小张提出离职,领导回复称需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完成工作交接。
小张是一家商务公司的员工,每月工资8000元。2023年7月10日,小张提出离职,领导回复称需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完成工作交接。2023年7月18日,小张向公司邮寄了书面辞职信。 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员工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应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