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时期,重复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该怎么办?能否退还参保费?最近,呼和浩特市的听众向节目组咨询,他在2024年10月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今年1月份他找到了工作,单位给他办理了城镇职工医保,像这样的情况之前缴纳的410元的城乡居民医保可以退还吗?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四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参保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对跨区域、跨制度重复参保作出明确规定,并发布了清理重复参保关系处理的具体细则。根据《规程》,对于重复参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清理,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于8月1日开始实施,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或人员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因享受医疗保险缴费优惠或政府补助、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造成参保单位或个人多缴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费。
有些参保人认为,自己虽然在异地上班的地方交了社保,老家的社保也继续缴,这样就能享受两份社保待遇了。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地同时缴纳社保费会造成重复缴纳,同时段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参保人也无法领取两份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