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3年7月19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日前,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7月起,公积金缴存单位应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 可以给个人单独调整,正常调整基数是每月1月份,7、8月份是最高最低基数调整,12月份调整基数需要单位出具说明,要写明原因为什么要调整,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说明、基数调整表及单位承诺函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广州日报讯 昨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就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进行调整。
来源:【深圳特区报】深圳特区报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获悉,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有关通知,对《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7月19日。这意味着,在深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继续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从中获悉,《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就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进行调整。
大众网记者 李可欣 枣庄报道12月12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在枣庄会展中心举行。会上,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侯成贵对于《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哪些人员以及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如何确定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本报讯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从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年度调整。自2024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再变更。
6月27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7月1日起调整2024—2025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和职工的政策支持力度,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