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昌晚报报道:未成年人顺走球拍将其损坏被当事人找到后态度嚣张 拒不承认事件概括~大约晚上8点,在8月2日的某个羽毛球场馆,有人将其价值不菲的77pro球拍遗留在场地边缘,不久后发现球拍不翼而飞。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失主得知球拍被一名男子偷走。
公共场合,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即便放在地上,也不能拿走,尤其是在一些城市的运动场馆,这是素质,也是基本的道德底线。不问就拿这种行为基本属于偷盗,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是,有时候规则约束的只是君子,对于部分小人是一点用也没有。好像有点荒唐,却也是无数现实留下的教训。
11月19日,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连律师强调,因为校方不可能核实每件商品,如果该超市确属学校经正规招投标引进,且营业执照等资质齐全,那学校没有责任,“本案生产者应承担主要责任,销售者应该对损失的扩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