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当事人选择投诉举报的情形较多,且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事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也较多。有的当事人投诉举报以及复议、诉讼明显超出正常数量,耗费了大量的行政及司法资源,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对此如何处理尚未形成统一认识。
【区分标准】 工作中经常遇到申请人将“投诉”和“举报”相混淆,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经营者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甚至部分执法人员也存在模糊认识,简单的以申请书名称作为区分投诉和举报的标准,以致造成工作上的失误。
实践中,投诉还是举报,市场监管行政诉讼中如何界定?区分行政诉讼中投诉与举报的标准,主要是看被诉违法行为所侵犯权益的主体——宋伟与巩义市场监管局、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中国移动巩义分公司要求确认对其举报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违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