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利用林草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林草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暂行规定》《阿尔山林业局家庭生态林场清理整治管理办法》《阿尔山森工公司家庭生态林场管理办法》《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维护森林草原生态安全,保护和巩固植树造林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植树造林地和幼林地禁止放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甘肃省草原禁牧管理办法》、《甘肃省封山禁牧条例》、《定西市强化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及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我县决定对北崖梁及周边毁坏林草地、非法放牧的行为进行联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禁漫山放牧。
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通告如下:一、封山禁火期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6月15日,其中2024年3月15日至5月15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2024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为森林防火特险期。
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印发全省。《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云南141个国有林场的功能定位,严格实施对6187万亩林地的保护,推动国有林场切实发挥好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作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各级林长职责,有效制止乱圈乱占非法开垦林地草地等行为,切实加强我县林地草地资源管理保护,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破坏林地草地。
近年来,庄浪县持续在“管绿、造绿、护绿、用绿、活绿”上出实招、见实效,全力压责任、抓项目、防风险、增效益,有力推动全县林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韩店镇地处关山林缘区,通过最近几年国土绿化,野生动物也多了,森林管护任务重。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