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通讯员 刘玲4月9日上午,王女士急匆匆地来到镇江路派出所户籍室,因为父亲去世,需要开具各类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然而,因为年代久远,王女士忘记了小时候曾有过“曾用名”的事情,导致在查询过程中一直无法找到相关记录。
去派出所变更姓氏,本以为准备的资料很齐全,有原籍村委会出具的正确姓氏证明,有祖辈坟碑正确姓氏的图片,有档案馆接收本家族族谱的收藏证书,有变更申请书等,但没想到难度仍然超出预想,关键还不出具书面的回复意见。
通过对公安办证部门、银行、电信等单位的调研,结合民间呼声,发现身份证信息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期待国家推出第三代身份证时予以充分考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第二代身份证正面为“居民身份证”,而背面为“公民身份号码”,两者应统一。
近日,为了一张亲属关系证明,市民耿女士几乎跑断了腿。她父母离世后,弟弟想继承房产,没想到开具姥姥姥爷死亡证明时遇到难题。“我姥姥姥爷上世纪70年代就去世了,根本没有死亡证明,好不容易在我母亲档案中查到相关亲属的关系证明,其中一人的名字还与现实不符。
市民张女士:我父亲的档案出现了两个名字,其中一个字音相同字不同,办理退休档案时要求增加曾用名,不知增加曾用名需要哪些手续?中专路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公民申报变更姓名或者增加曾用名按照下列原则变更:1、年满16周岁以上需变更姓名或增加曾用名的,应从严掌握,没有充分理由,不予受理。
今天,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意见征求稿,明确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列出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各类事项和应当或可开具证明的各类事项。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5日。这样的决定你是否满意?公安部想听听你的意见!
市民李女士:我想给女儿更改户口簿上的名字,办理时需要哪些手续,更改后如何增加曾用名?大学东路派出所户籍民警:年满十六周岁以上需要变更姓名的或增加曾用名的,没有充分理由将不予受理。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报旗县(区)公安(分局)局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