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商品房消费者权利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张雪薇法官在会上通报了大兴法院审理的涉商品房消费者权利案件典型案例。
“阴阳合同”是当事人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份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为规避二手房交易中所产生的税费及逃避监管,“阴阳合同”应运而生,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签订第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签订价格较低的合同。那么,“阴阳合同”有效么?
通常商品房按揭贷款时,因购房者尚无房屋所有权,银行会要求购房者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所谓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在房屋不具备法定物权形式时,不能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将来物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临时性登记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办理抵押登记后,才会产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效力。
离婚时没要房子现在前任伴侣还不上贷款被贷款银行找上门该承担还款责任吗案情经过2020年7月5日,张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5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借款期限240个月,按月等额本息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