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琼海市一名群众微信收到添加好友请求,对方自称是某领导,受害人信以为真便添加了对方。受害人认为对方是领导,自己财产不会受损,便向对方指定账户转账10余万元,后见对方转款迟迟未到账,受害人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男女恋爱时的转账是“你侬我侬”“郎情妾意”的表现,分手后,却往往成了“划清界限”“欠债还钱”。那么,情侣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将恋爱期间的转账进行返还呢?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法院永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因情侣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