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据“梅州发布”,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召开的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会审议通过了适当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建立贷款额度和预警等级联动调整机制、优化调整租房政策、优化调整购房提取政策等政策事宜,相关政策于3月10日开始实施。
深圳新闻网2024年12月22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近日,深圳、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五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签约仪式在深圳举行,五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签署《推动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记者获悉,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和梅州市《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梅市建字〔2023〕104号)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有关会议要求,更好地
梅州市政府网站9月12日消息,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梅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正式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5月1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州市发展改革局、梅州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梅州监管分局、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七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梅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加强房地产销售市场监管”“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优化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加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六方面制定工作措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其中提出,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当前执行的三成降低为二成。
新京报讯 (记者寇德娜)8月11日,“梅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显示,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推出五大方面23条措施,还提出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今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梅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梅州正式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原文如下:南方+记者 黄培强来源:梅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作者】 黄培强【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广东省梅州市风光 视觉中国 资料图9月12日,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梅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9月8日起梅州正式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银行商贷认定二套房标准变化后,公积金贷款是否随之变化?记者了解,目前暂时不调整“认房认贷”标准。这意味着申请公贷的家庭,若有一套房产,或者曾使用过公贷购房(即便这套房产已出售),再申请贷款,仍按二套房认定,首付需6成,利率上浮10%。
记者了解到,9月3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消费、扩大内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推出五大方面共20条举措,以服务消费为抓手,为扩大内需增动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助力梅州市“百千万工程”和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
记者获悉,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和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梅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首付比例。
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地正在“因城施策”上下功夫,又一城市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政策。9月1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暂行)》(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政策一变,把很多小伙伴变懵圈了。按照现在的政策,二套房到底咋界定呢?目前在二套房认定上,公积金贷款与商贷存在一定差异,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商贷“认贷不认房”。认房不认贷是指只要购房者证明名下无房,就可以按照首套购房认定,只要证明名下只有一套,就可以按照二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