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雷、通讯员张瑞岚报道:自备车辆派送货物,以送件量计算报酬,运输司机与物流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随着快递业的迅猛发展,快递员、运输司机与物流公司之间的法律纠纷也不断涌现。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一宗新业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外卖骑手是平台经济下产生的一种新型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模式使得骑手的工作具备较高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而这也恰恰是外卖骑手的劳动关系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的重要原因。近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外卖骑手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确认了外卖骑手与外卖配送站点的劳动关系。
案 情 简 介自2021年8月5日起,王某到某供应链公司的服务站点,从事某平台企业优选产品的物流送货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王某工作内容由供应链公司服务站点负责人安排,王某自带车辆完成送货,上下班作息时间及工作完成情况也由站点负责人管理。
9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表示,明确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规则,把引导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统一起来。
劳动关系确认难需要避开哪些坑。12月1日,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向社会发布10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典型案例,并邀请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逐一进行分析点评,希望以案说法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法律政策指引。
10月29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