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优化执行财产处置流程,提高财产变价效率,鸡西中院出台了《关于优化执行财产处置流程提高变价效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增强执行财产处置的规范性,提高司法变价效率,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
这就导致律师代理的强制执行案件,面临可供执行财产却没有财产处置权的情况。判断轮候查封案件是否属于优先债权执行案件,优先债权的种类可参考上海高院《关于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解答》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