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生活中,宅基地使用权及相邻关系的处理一直是邻里关注的焦点。随着村庄发展和居民翻建房屋的需求增加,邻里间因土地边界、滴水(一座房屋和毗邻的建筑物之间为了房檐上排泄雨水而留下的空地 )距离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大小新闻客户端3月10日讯 原告王某、被告张某同为某村村民。该村将土地分包给王某后,经某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王某享有的承包土地中一级地与张某父亲张某甲的承包土地东西相邻。2007年张某在其父承包土地上建住宅楼一栋,改变了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