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台海网8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翔法) 租期届满,租客竟不续租、不搬离、不交租。遭遇这种情况,房东如何维权?能否索赔占用费和违约金?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应如何交接房屋以避免损失扩大?近日,翔安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近日,据媒体报道,广州市天河区一公寓的70多名租客收到房东通知,要求其在12月31日前全部搬离。其中,包括10多名合同未到期的租客以及多位合同到期后仍按月支付房租的租客。该公寓房东曾表示,此举是因为楼栋的经营权被他人竞拍所得。
租赁合同到期后,房客既不续租也不搬走,房东提前通报后对房屋停电停水。在房东诉房客解除合同的庭审中,房客提出反诉,要求房东赔偿10万余元弥补停电停水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东城法院8月9日发布消息,法院驳回了承租人的诉请,判令双方解除合同。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7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租户李先生在租房合同到期后,口头协商续租事宜,未明确约定租期,此后李先生要求搬走,房东王先生拒绝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于是李先生将房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房东退还李先生剩余房租及押金共计4800元。
房屋租赁到期后,承租人未将房屋归还出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并拒绝支付租赁费。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可否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1年12月,某单位与郇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出租给郇某,租期一年,租赁费为一年一交。
租房是许多人生活和工作的必要选择,也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租房双方,即房东和租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维修责任、解约条件等重要条款,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每年暑期都是房屋租赁的高峰期,而在房屋租赁期间因权责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比如,退房时房东找各种理由拒不退还押金,而租户面对房东的各种要求是否应该作出赔偿等,对此房东和租户该如何正确理解各自权责?我国民法典又是怎么规定的?先来看一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