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选后,张某雷把持基层政权,干扰基层组织正常换届,违反选举程序,违规任命张某国、李某杞、张某艳等人为村干部,逃避监管支出高额吃喝招待费用,并率人以封门堵路、聚众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农村黑恶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在“王某好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被告人王某好的父亲王某善自2000年开始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2002年8月,王某善及其两个儿子王某好、王某兵等人纠集家族成员公然追打李某米等人,致一人轻伤,逐步在该村形成恶名。
不仅自己贿选,还扶持受其控制的人当选村委会主任,架空村党支部,造成当地村民对基层组织失去信任;7月29日,以海口市国扬村原村委会副主任王绍章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在海口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寻衅滋事罪、犯强迫交易罪、犯职务侵占罪、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王绍章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村霸”卜某勃依托家族宗族势力操纵基层选举,长期担任村主任,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严重破坏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最高人民法院1月9日发布5件依法惩治农村黑恶犯罪典型案例,持续整治“村霸”,依法打击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12月24日上午,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公开宣判安某等12人涉黑一案。首犯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又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例如,在纪某被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被告人在村集体范围内仅从事零星工程,其所从事的竞争性业务并未占据所谓的垄断地位,与同村其他人相比,所占的也是较小份额,无法控制特定业务、无法支配他人,也无法决定其所在特定行业的产品及服务价格的,就谈不上形成了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把持村级群众自治组织,操纵基层选举,将多名组织成员安插到村两委班子,以村委会名义,多次煽动、组织群众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利用非法控制的影响力,走私护私,强揽工程,非法采矿,牟取经济利益,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有选举法所列破坏选举行为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要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宗族、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