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澎湃新闻“限高令”明令禁止“限高”人员乘坐飞机,然而还是有票务公司堂而皇之称可为他们提供出票服务。近日,记者调查多个平台发现,不少票务公司在其社交平台账号或短视频平台发布可为“限高”人员出票的推送或视频。记者以“限高”人员身份咨询,相关公司均表示可出票。
一般来说,被列为“限高人员”的,不得有包括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然而,2023年5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单位向青浦法院发来提示信息:“被青浦区人民法院‘限高令’限制购票的失信被执行人陈某,已于3月乘机往返澳门。”“限高令”之下,失信被执行人乘机出行绝非个例。
“限高”人员是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人员,他们有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度假等高消费行为时会受到限制。近日,在辽宁沈阳,铁路警方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了两名冒用他人身份购票乘车的“限高”人员。民警:现在依法传唤你到沈阳车站派出所接受调查,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车票,这是违法行为。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在之前的“限高”课后(你真的了解“限高令”吗?法官喊你来答题!),小明同学的脑子里冒出了很多问号:“失信”和“限高”都能限制被执行人的特定行为,它们有什么区别呢?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都可以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在执行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俗称“限高令”)。然而,还是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通过“黄牛”购买机票,规避“限高令”。但后果也很严重,比如江阴的周某就因此被“拘留”了。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李锐聪)据广州铁路警方昨日通报,近日,一名男子明知自己是“限高”(限制高消费)人员,被限制乘坐高铁和飞机,却偷拿其父亲的身份证购买高铁票乘车,结果还是被列车工作人员识破。因构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男子最终被铁路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