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比如,就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赠与而言,未经行政处理之前的历史违建由于本身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往往也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受赠人仅能以交付形式从赠与人手中取得该历史违建,此时,赠与人是否仍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也成为颇有争议的问题之一。
近日,有网友提问关于经济适用房转完全产权溢价金的问题,具体表述:2021年8月底 出台的《关于规范济宁主城区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的通告》中规定的2007年11月09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政府溢价款=50%经适房建筑面积。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12月17日,青岛正式发布《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申请补缴土地收益价款的方式,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扩大民事行政检察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按照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要求,现开设“案说民法典”专栏,由重庆民事行政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