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12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最高法获悉,《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扬子晚报网8月17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 《消法》设置的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是对消费者“后悔权”的一种保障。然而,记者17日从镇江市消协了解到,一些网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落实退货责任。“这种做法于法无据。
近期,众多网购平台结合节日又上新了一轮“焕新大促”,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也在优惠之列。今年1月,张女士在网上买了一台MacBook Air笔记本电脑,在开机查询电脑的硬件信息时,她发现电脑的保修期只剩7个月,而不是新机的一年,这不禁让她怀疑自己买到了翻新机。
□悦连城对喜欢网购的朋友来说,“买买买”和“拆拆拆”是生活中的一大乐事。不过,在网络平台上,“买家秀”和“卖家秀”毕竟有差异,消费者一旦遭遇货不对板,想要“七天无理由退货”时,往往会被某些卖方和平台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让人心塞又气愤。
最高人民法院12月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网购电子产品,想“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却说:拆封不能退、开机不能退……这些理由合法吗?在“说法”栏目针对“3·15”开展的线索征集活动中,“网购退货难”问题,被消费者广泛反映。有消费者向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能依免责条款对暴力分拣快递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提出免责抗辩。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享了一则案例,对拆封商品是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做了阐释。小陶在网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拆封后对颜色不满意,但网店以消费者”已拆封“为由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经市监局查实,该款笔记本电脑的销售页面,确实标注了将”拆封后不予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