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参战退役军人,在某些场合,总被个别喷子戏喷,“你到底有没有真正上过战场,打过仗”?他们这些老兵,也许是因为想起那战争场面,会心有而悸,也许担心讲述出来吓怕一些胆小的人,也许觉得自己活着归来,讲述过去,对牺牲的战友是莫大的不公,不应炫耀。
档案对于一个人来说有多重要,相信在座的各位朋友,尤其是身处职工单位的朋友,应该都深有体会。因此,档案一旦发生丢失就非常难办了,再想证明自己的身份,只能一点点搜集曾经的各种资料佐证,近些年的资料还好,那些时间久远的资料,再想找到可就难比登天了。
1952年7月入朝在四十七军四一七团三营炮排,1953在朝鲜战场上用无后坐力炮击毁了敌人的营房立三等功一次 1954年回国后在沈阳军区车管部第一汽车修配厂学习一年, 1954年分配到8502部队汽车运输连 ,1957年到6858部队修理连任排长,1959年10月在部队发明了钢板拆装器立二等功一次,铁道兵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在北京受到毛主席接见, 1963年5月转业兰州市白银区商业局百货公司矿山门市部工作。
“我只想证明,我打过鬼子,我当过兵。”山西一位90岁的老人名叫郝志全,多次面对记者采访的时候,多次说过这句话,并不想给国家找麻烦,只想证明自己是一个兵。原来郝志全的档案丢了,破四旧时期,档案连同军功章,存在县档案馆,然而却在大火当中烧毁。
我是1956年参军的,一月份从家里出发,当时我们是吕城区魏集乡,乡长叫张文彪,指导员叫严有群,我们到乡政府报名参军,到吕城区体检,我合格了就参军了,腊月初九到丹阳集中的,在省丹中前面的园子里集中训练,当时我们乡有十几个人,到56年的四月份我们就入朝了。
近日,隆中对论坛的一则《刘忠后,一名被遗忘的抗战老兵! 》 的帖子引起来记者的关注。网友@天下乌鸦的这篇帖子针对一名现住老河口的抗战老兵,由于八十年代一场大火,能够证明其抗战老兵身份的资料都无从考据。目前老人生活拮据,希望有关部门能提供线索帮助老人证明身份。
司马南先生的视频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参战人员待遇认定的难点。的确,在少数人员的参战待遇认定过程中,存在一些挑战需要解决。首先,对于那些以借调方式参战且档案中无记载的人员,证明自己的参战经历可能会很困难。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移交接收第三章 退役安置第四章 教育培训第五章 就业创业第六章 抚恤优待第七章 褒扬激励第八章 服务管理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十章
从明确退役军人的概念界定、厘清参战参试人员的身份界定、判明立功获奖退役军人入志的条件界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4个方面,对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有关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并就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思考与展望。
各位战友大家好,参加过抗美援朝作战的这些战友,那如今算不算参战退役人员?我查了一下,还不算。我这几天在关注我们的参战退役老兵这块的一些情况,也给大家分享了一些内容,所以我忽然发现,参战退役人员的界定里边,竟然没有包含我们的抗美援朝的这个作战的战友。
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过14类战役的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其中,“作战保障人员”是指在作战环境下进行后勤保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