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期,该中心发现有“黑中介”以提供代办、协助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名义,违法违规帮助缴存职工以“真实不动产权证和相关发票”等不当方式虚构购房消费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然后短期内再将房屋转售并收取缴存职工高额费用。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的通知》,自2月1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低于90%时,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购房时账户余额,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购房时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本次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近日出台《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贷款对象和条件等多个方面做出调整。据悉,新政将于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落实中央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优化,主要涉及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一起来看↓↓↓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的通知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为落实中央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
24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阶段性支持购买自住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购房人于2025年1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享2项执行阶段性支持政策。支持代际互助购房提取。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29日下发《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用“提取办法”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对适用《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的若干问题作出相关解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提取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新增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的提取情形缴存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缴存人账户全部余额:(一)本市缴存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