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多次撰文说过,许多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在没领到退休金前,基本上是城市里的“贫困户”,因为他们大多50多岁,在城市里无地、无业、无岗、无门路,还疾病缠身,还要靠打零工缴纳社保,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已经快撑不住了!
男性55岁失业了,如果在此前从未没有缴纳过职工社保费,那么,这可是一件大事呀,因为什么待遇都没有;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一个人在单位连续工作达到了十五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情况下,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我以为,对下岗男职工适用60岁退休的标准,的确是不合乎中国实际的。我国是从1951年开始,制定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确立了女工人、女职员的退休年龄是50岁,男工人、男职员的退休年龄是60岁,而在后来的男职工退休年龄规定上,基本上都沿用了这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