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工,这个固定工的称谓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当时国家为了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对于建国前的企业采取的一个特殊政策,随着国家的发展,企业的增多,通过劳动部门招收的长期工作的工人就演变成了固定工或固定职工,退休时,依据档案认定为固定工的,价值极高。
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发33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建立起来的,各地实际执行的时间大概为1992年,但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实施方案,都是由各地自行建立的。
首先说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有待遇区别的,这个要从你参加工作时签订的合同性质说起,历史原因,在80——90年代国家为了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在招收工人时就出现了,固定工,正式工,农协工,轮换工,全民合同制工人等不同性质的工人。